违反生产经营或销售管理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、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:违反计量、检验、分析等管理规定,弄虚作假、伪造数据的;虚报、瞒报、篡改统计资料和管理系统数据,或者谎报业绩的;擅自收取客户货款、不联机开票,造成进账单、销售订单、销售发票、电子提单“四单不匹配”的()、()、()、()、利用营销策略、业务规则、系统漏洞等,采取不正当手段侵占客户资源或者获取不当利益的;违规赊销,造成经济损失的;不按照规定对账、催收应收款项,造成经济损失的;有其他违反生产经营或销售管理规定行为的
A.私自挂失、补办、篡改客户加油卡、提油卡,谋取利益或者纂改客户加油卡(电子提单),客户经理擅自替客户领取、保管电子提单,谋取私利的
B.油库未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,直接给客户付油,造成经济损失的
C.采购不合格产品或向不具备资质的客户销售产品,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
D.违规确定销售政策、销售价格,造成经济损失的
D、违规确定销售政策、销售价格,造成经济损失的